一、評估對象
本次實施后評估的對象為連州市農業農村局、連州市自然資源局聯合印發的規范性文件《連州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》(連農農〔2020〕222號),該文件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,2020年12月9日公布,自2021年1月10日起施行。
二、評估目的
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后評估要求,主要圍繞合法性、合理性、協調性、可操作性、技術性、實效性等標準,從基本情況、取得成效和存在問題三大方面對《連州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》實施情況進行調研和評估,總結分析實施后取得的成效,暫未發現存在問題和不足,實現了出臺目的,不需要修訂或者廢止。其中,合法性標準要求評估《連州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》的內容不存在與現行法律、法規相抵觸的情形,特別是規定行政處罰或者涉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事項和內容,符合上位法的要求;合理性標準要求評估《連州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》的實施與本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相一致;可操作性標準要求評估《連州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》規定的制度、措施切合實際、具體可行、具有針對性,易于操作,規定的措施高效、便民,規定的程序正當、簡便易行;技術性標準要求評估《連州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》的制定規范,邏輯結構嚴密,表達準確,影響正確、有效實施;實效性標準要求評估《連州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》的實施效果達到預期目的。
三、實施情況
(一)基本情況。《連州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》于2020年12月9日正式發布,現實施已滿兩年,應當評估實施效果。市農業農村局作為《連州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》的起草部門和指導部門,故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實施后評估。
(二)取得成效。一是規范連州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;二是配套印發《連州市農村宅基地審批辦事指南》《連州市農村宅基地審批工作流程圖》《連州市農村宅基地報建資料清單》《連州市農村宅基地審批全流程執法文書范本》,明確宅基地審核要點、審批流程和行文模板,提高宅基地審批效率;三是督促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,嚴禁未批先建、超面積占用宅基地。
四、評估結論和建議
(一)評估結論。從總體上看,《連州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》遵循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原則,制定程序合法,內容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,實施效果顯著,實現了預期目的。
(二)下一步建議。近年來,國家、省在農村宅基地審批方面也陸續制定了新的制度征求意見稿,《連州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》的條款和上位法規、文件不存在不協調的問題。因此,根據實施后情況,建議繼續實施,待新規出臺后再作調整。
連州市農業農村局
2023年12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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